【公告】提早畢業申請

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前畢業申請說明

  1. 依據本校「提前畢業辦法」辦理。
  2. 如要申請提前畢業者(20251月畢業,念完大四上就畢業)申請截止日為20241213
  3. 申請步驟:

請填寫此表:https://www.academic.ntust.edu.tw/var/file/48/1048/img/2560/320429448.odt

   學生請務必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提前畢業資格,備齊相關文件、核章(自行送往系辦、工程學院核章),

最後請於20241213日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,至註冊組(行政大樓1樓)審核,逾期者無法受理。

  1. 審核結果將於20251月底成績陸續公告後,註冊組將通知學生本人(以簡訊或電話通知)

其他注意事項:

1) 校訂共同必修英文 12學分:包含英文字彙與閱讀()()、英語口語訓練() ()、高階英文4學分。

如有免修者,需加修高階英文課程(請參考語言中心列表),全部英文學分合計應為12學分(不包含英文實務),並符合語言中心之規定。

2) 系訂-英文專業課程8學分:請見系辦網站說明。且此8學分不可與校訂共同必修英文課程重複認定。

2) 校定英文能力檢測請依照語言中心公告規定時間內,申請抵免。並請盡早報名考試,以免耽誤領取畢業證書時間或是無法提前畢業。

如有不清楚之處,請詳洽語言中心(IB-207)詢問。

3) 「提前畢業申請」及「校定英文能力檢測」或其他畢業應修學分,請一併同步於113-1學期申請,才能如期於113-1學期提前畢業。

4) 社會實踐1學分、通識15學分(AF向度應至少擇四向度修習各一門)。如有問題,請洽詢通識中心

如有未竟說明或疑義,應以本校最新相關教務規定(或其他規定)為準,

或是同學可直接到系辦公室/教務處註冊組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