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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2-2專業證照獎勵即日起開放申請(至3/18(一)截止)

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,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專業技術證照考試,本校特訂定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申請人應主動於本校「學習歷程平台」登錄填報後,向系所提出申請。

 

本學期受理112/08/01~113/01/31期間取得證照者之申請,請於113/03/18(一)前檢附:

1.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

2.證照正反面影本

3.學習歷程平台登錄紀錄影本

向系辦提出申請,資料不齊、逾期之申請案件將不予受理

 

註: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,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,非於就讀本校期間取得之證照,不適用本獎勵辦法,請勿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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