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-1專業證照獎勵開放申請(開學後至10/15截止)
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,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專業技術證照考試,本校特訂定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,申請人應主動於本校「學習歷程平台」登錄填報後,向系所提出申請。
此次受理114/02/01-07/31取得證照者之申請,請於開學後至114年10月15日前檢附以下資料向系辦申請:
1.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
2.證照正反面影本
3.學習歷程平台登錄紀錄影本
資料不齊、逾期之申請案件恕不受理
備註:
- 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,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,非於就讀本校期間取得之證照,不適用本獎勵辦法,請勿提出申請。
- 配合本校今年度撥款規定,本校獎勵金撥款以匯入郵局帳號為主,若非本人帳號或無郵局帳號者,則無法撥款。